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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装修行不通

2000-01-06 来源:生活时报 何可 我有话说

温敬海从四川来京打工已经十一年了,靠节衣缩食和积攒下一点钱购买了一套二室二厅的商品房,也算在北京有个窝儿了。买了房就要装修一下。经过思量,最后把装修事宜委全权托给一家装饰工程公司,并签定了协议书,协议约定装修工期为30天,工程款总计8万元。温敬海支付5万元预付款后,开始施工。在装修不久,装饰公司就以料款上涨、工人需要生活费为由,要求温敬海再支付2万元。施工队也没有按时完成施工,又延期了10多天才干完活。万没想到的是在验收时,不仅发现卫生间防水没处理好、电线连接不符合防火安全,而且装饰门严重变形、木地板铺装接缝特大等装修质量问题。装修质量与合同约定相差太大,于是温敬海向这家装饰工程公司提出返还工程款并赔偿相应损失的要求,而装饰公司却说:“装修哪会没点问题,你花多少钱就装什么样。你要是花10万元不就没这事了吗?再说,把钱退给你,我们的损失谁补呀!”还要求温先生支付剩下的1万元。

根据《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定》对电气工程、细木制工程、饰面板(砖)工程、油漆工程等进行验收,对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的,有房屋装修需求的业主,有权要求返还工程款并赔偿相应损失,温敬海可以大胆向法院起诉,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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